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

 
时间: 2024-02-29 作者:

  

各单位:

  2024年2月23日,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, 此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,损失严重、教训惨痛。经初步分析, 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车停放处起火引发。为了保障学校师 生人身安全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辆安 全管理,坚持“依法依规、文明规范、分类管理、禁限结合”的 原则,实现“规范、安全、有序、可控”的目标,结合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现状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校内电动车实行申请、报备、上牌,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。 教职工电动车辆凭本人工作证到后勤保卫处登记备案,统一安装 学校识别号牌,车辆仅限南区大门至教工公寓路线区域;商业及服务单位电动车辆须有主管单位审批,报后勤保卫处登记备案,统一安装学校识别号牌;校内所有电动车辆须悬挂识别号牌,并 保持号牌清晰、完整,不得遮挡、污损,不得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号牌。无审批未安装学校识别号牌的电动车辆禁止驶入校园。

  电动车辆必须在校内统一设置的充电站进行充电。其中,南 区充电站设置在教工公寓楼车棚,北区充电站设置在网球场北侧 区域,其他区域禁止充电,严禁私接电源、私拉电线充电。严禁 电动车辆(包括平衡电动车)进入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公寓楼等室内场所。严禁将电动车辆电池带入室内场所充电。

  电动车辆在校内行驶应当遵守校内交通规则,时速不得超出 15公里/小时,服从指挥、按规骑行、停放,不得阻碍、影响交 通。骑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。美团等商业配送电动车辆应购买车辆保险,严禁雇用在校生学生担任快递骑手。

  电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,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标和超标 电动车,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车,严禁违规加装音响、照明设施等 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,引发火灾的非原厂附件。使用原厂(原配)充电器进行充电,电池充满及时拔掉充电器。

  规范校内自行车的停放。南北校区设置3个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为:

  1.南区3号学生公寓与辅导员之家公寓之间路面停车点,停车点停放1、2、3、8、9、10号公寓楼自行车;

  2.南区6号学生公寓门前人行步道停车点,停放4、5、6、7号公寓楼自行车;

  3. 北区13号与15号公寓之间路面停车点,停放北区11、12、13、14、15、16、17、18号公寓楼自行车。

  彻底清理校内“僵尸”车辆,后勤保卫处拟对停放在教工车 棚内的废旧自行车、电动车开展专项清理,整治工作。自通知发 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车主报备上牌和维修,清洁。对无人认领的车辆视为无主车辆,由后勤保卫处统一集中处置。

  加大校内非机动车辆监管力度。对校内违规骑行、充电、停 放的非机动车辆,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有权实施强制牵引、锁车、 清理出校园等处理措施。如因个人行为造成不当后果的,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;后果严重的,移交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处理。

  请各单位加强教育宣传,积极配合校园安全管理,共同营造安全。有序幸福和谐的平安校园。

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

  2024年2月28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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